注意!「操作槍」報備只剩10天 沒合法申請恐罰20萬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12日正式上路,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並規定在修法前持有操作槍民眾可在12月11日前,主動向戶籍地所在警察機關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新北市警局提醒持有操作槍民眾,距最後不到10天期限,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20萬元。

▲操作槍可裝填子彈。(圖/翻攝畫面)

▲民眾向警局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流程表。(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警局表示,「操作槍」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相仿的槍支,槍管也有阻鐵,但無打擊底火的撞針裝置,僅能把玩、無法射擊,修法前,可輕易在網路及市面上購得。

且操作槍的機槍壁僅3mm,可輕易貫通,加上撞針、槍管後,殺傷力絲毫不輸制式手槍;根據新北市警局統計截至目前,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103枝,自願繳2枝,合計105枝。

新北市警局指出,目前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只剩不到10天寬限期,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可處以最高20萬元罰鍰,請民眾不要輕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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