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佔行政院」是否應無罪 檢:反對萊豬也可佔領行政院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太陽花學運」期間,魏揚等人被控號召群眾「攻佔行政院」案,最高法院25日召開辯論庭,魏揚等人強調,這是長期累積的民怨爆發,所謂「煽惑他人犯罪」已經過時。不過檢察官朱朝亮在開庭時反問「反對萊豬進口是不是也可以攻佔行政院、總統府且不用被罰?」

▲323「攻佔行政院」行動是否應無罪,最高法院開庭辯論。(圖/資料畫面)

此次辯論的論點,主要針對「煽惑他人犯罪」罪責是否違憲,以及「公民不服從」的要件是否阻卻違法或能免責。魏揚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煽惑他人犯罪」根本是對言論自由的箝制,過時的法條,當天大家都是自發性的前往,是長期累積的民怨爆發「不是我們煽惑他人犯罪」。

開庭時,辯護律師尤柏祥則表示,「煽惑他人犯罪」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至於侵入住居,是保護私人財產,官署房屋不是保護對象。律師何朝棟則表示,案發時國民黨一黨專政,民主機制失靈,確實存在憲政危機,公民不服從是憲法保障之言論、結社自由的表達,行使抵抗權應可阻卻違法。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則認為,檢方起訴的是攻佔行政院的「行為」,公民不服從也非法律概念。此案如果是用抵抗權而免罰「人民是否也可以用反萊豬、反空汙等理由,號召民眾佔領行政院,甚至是總統府,都不會被罰?」檢方同意從輕量刑,但不同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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