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火山孝子」500萬交往小吃部名花 要錢被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曾姓男子3年前到嘉義一間小吃店消費時,對店內工作的中國籍劉女一見傾心,為了追到對方,曾男瘋狂到小吃店消費,在他砸了近500萬後,劉女也終於點頭答應交往,沒想到曾男到手後卻顯露出暴力傾向,還嗆劉女「人也要,錢也要」,還逼簽200萬協議,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女處於被脅迫的情形下,因此可依法拒絕履行協議,並駁回曾男上訴。

▲曾男花500萬成功與劉女交往,沒想到「被分手」時竟反悔要錢被法官打臉。(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曾男在2017年底前往嘉義一處小吃店消費時,對店內工作的劉女相當喜愛,劉女也向他撒嬌,要他多來捧場為她多賺點錢,曾男居然也為了討她歡心,多次前往捧劉女的場,雖然最後花費將近500萬以後抱得美人歸,但也是劉女惡夢的開始。

自從兩人開始交往後,劉女多次發現曾男情緒控管有問題,只要一個不開心就拳腳相向,自此劉女打算分手,但曾男不但要人也要錢,雙方談判後,劉女被威逼簽下200萬還款協議,只要劉女繼續交往,就不必履約,但分手的話就要支付。

就在劉女簽完協議後不久,先拿出10萬元給曾男,但事後卻反悔,鐵了心要和曾男分手,曾男於是依照合約內容提告,法官審理時,劉女表示自己遭到毆打後被拉去律師事務所逼簽協議,事後友人作證時也表示,當時前往律師事務所接人時,赫然發現劉女全身都是傷,也曾規勸劉女去驗傷卻遭到拒絕。

劉女供稱自己在受到暴力威脅的情形才簽了協議,因此主張協議不算數,但曾男出庭時又堅稱自己沒打人,錢是劉女自願還的,法官審理後,決定採信劉女及友人的說法,因事前已遭到脅迫並飽受精神上的恐懼,因此劉女可依民法198條拒絕履行協議內容,當庭將曾男的上訴駁回,全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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