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早寫遺囑3/公證人:立遺囑更無遺憾 貫徹生前生後意志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遺囑對一個人到底有多重要?最資深公證人之一的詹孟龍表示,遺囑可以貫徹一個人從生前到生後的意志,無論是財產分配、身後事等,透過遺囑都可以獲得妥善處理,這件事從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密封遺囑」就可知道其重要性。

▲詹孟龍指出,公證遺囑具有國家保障,且可以貫徹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意志。(圖/記者徐翊中攝影)

或許你對公證人並不熟悉,全台灣合併民間、法院公證人,僅約150位,必須通過國家考試認可,也就是代表國家提供給民眾的證人,從出生、結婚、離婚、遺囑等合約公證全部都能包辦,一經公證則具有法律效力,在國外也稱作「平民的法律顧問」。

一份合法遺囑,內容必須全部手寫,最後手寫簽名、寫上日期,缺一不可,不少人用打字、蓋章都是錯誤的做法,在法律觀念上就是無效;遺囑公證又分「遺囑認證」、「遺囑公證」兩種形式,「遺囑認證」就是立書人自己手寫,每份500元起,「遺囑公證」則公證人代為書寫,同時再找2人見證,依財產金額每份1,000元起。

▲遺囑常涉及財產分配,公證人時常有被告風險,因此多數公證人不太願意協助處理。(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詹孟龍指出,遺囑與其他公證合約不同,一般合約僅需要保存10~20年,但遺囑則必須終生保存,而且遺囑時常涉及遺產分配,容易引發家屬爭議,公證人不時得出庭作證,更有可能成為被告,這就是許多公證人不太願意處理遺囑的主因。

目前全台一年約有6千件遺囑,詹孟龍一年包辦近一成,他說「其實是因為處理遺囑很麻煩,容易吃官司,所以大部分公證人都能免則免,但我剛執業時因為遇到一個老兵,讓我永生難忘。」

▲詹孟龍曾遇上一名老兵,因為遺囑無法成功寫完,最終帶著遺憾離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詹孟龍娓娓道來,「當時我才剛執業,就遇到一個老兵,因為榮民身後事都屬於榮委會管理,當時他想要回到中國大陸落葉歸根,找了許多人都沒人願意辦,後來他乾女兒找到我,我擬了一份約100字的稿子,但他年紀已大,一天無法寫完,於是請他慢慢寫,2~3天後再約時間公證簽名即可,沒想到4天後,他的乾女兒卻告訴我,老兵走了,並向我表達感謝之意。」

然而老兵抱著遺憾離世對詹孟龍而言,觸動相當大,從此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遺囑他一概接受,就是盼望能讓人在過世後,沒有遺憾。不過,也有許多人會遇到遺囑已立好,卻遇到意外例如變成植物人、失憶、失智等情況,財產卻在這段期間已經被變賣等,因此他建議,可在立遺囑的同時,也公證「意定監護」,延續自我意志。

▲詹孟龍建議,「遺囑」+「意定監護」同時公證,更能保障自身意志的延續。(圖/記者徐翊中攝影)

「意定監護」為立法院108年修正草案,可在尚未喪失行為能力前,指定自己倘若不幸失智或中風等喪失行為能力時的「意定監護人」,協助管理自身財產,倘若未指定監護人,則法院將依財務能力而指定,所以「遺囑」+「意定監護」,對於保障自身意志的延續,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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