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放鳥沒去兵役體檢 19歲男「搭高鐵太晚到」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9歲劉姓男子,完成兵籍調查後,本應要到醫院進行體檢,卻2度放鳥區公所承辦人員,被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嫌起訴,劉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住在台中,當天搭高鐵南下高雄時,已經來不及體檢;但法官認為,劉男未依規定到院體檢,事後又未向區公所承辦人員告知,此外,他又提不出高鐵票券佐證,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辯詞,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劉男為年滿18歲的役齡男子,2019年10月29日完成兵籍調查,由他的外祖父擔任兵役通報人,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安排劉男在2020年2月4日上午8時,到國軍高雄總醫院進行體檢,未料,劉男卻無故未到,區公所人員只好改跟劉男約在6月1日上午8時再次體檢,但他又再度未出席體檢而挨告。

劉男出庭時,坦承自己知道要在6月1日上午前往醫院接受體檢,但他否認犯行,辯稱他住在台中,當天搭乘高鐵太晚抵達高雄,所以就沒有前往醫院進行體檢。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劉男明知要體檢卻未準時報到,事後又沒跟區公所承辦人員聯繫,主觀上有逃避徵兵的意圖,此外,他又提不出任何搭乘高鐵南下的證據,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辯詞。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參加徵兵處理,實施徵兵檢查的義務,但他卻漠視義務,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且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劉男2度放鳥區公所人員,未到醫院體檢,遭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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