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框出場慶生!舞小姐酒醒驚「裸體」 崩潰直奔警局告性侵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2016年4月間,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到某舞廳消費,結束時將舞小姐阿花(化名)帶出場,接著到其他酒店續攤、到摩鐵休息。但阿花酒醒時,卻發現自己竟是裸體,身上衣物都被扯破,直覺自己遭性侵,因此向摩鐵工作人員求助並報案,事後阿花氣得傳訊問吳男「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吳男辯稱2人之間為性交易,但不被法官採信,並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16年4月19日清晨,到台北市某舞廳消費,全程由舞小姐阿花作陪。約在舞廳狂歡至19日凌晨3時左右,吳男將阿花帶出場,再到其他會館與按摩店續攤。不料,吳男發現阿花疑似酒醉,出現知覺遲鈍、講話大聲等糗態,竟於同日清晨6時左右,將女方帶到摩鐵開房間,趁著對方無力抗拒之際,對其性侵得逞。

▲吳男發現阿花酒醉後,帶到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時間接近中午時,阿花才漸漸酒醒,她赫然發現自己裸體,甚至下體出現撕裂傷,背部還有多處擦傷,原本穿在身上的衣物都被扯壞,這時阿花才驚覺,自己疑似遭性侵,離開時還被櫃台小姐索取房間費用。而阿花驚恐的詢問櫃台人員「被性侵了該怎麼辦?」,並在對方的協助下,到警局報案、前往醫院驗傷,事後再傳訊給吳男「這就是你送給我的生日禮物?」

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2人之間是性交易關係,稱阿花答應後,2人才到摩鐵交易,只是事後忘記付錢,才會被對方誣指性侵;吳男還強調,自己沒對阿花施暴,如果真的動手「不可能只是小傷」,而吳男的辯護律師,則提出事發當天舞廳及會館的監視器畫面,聲稱吳男和阿花有親暱互動,女方沒有出現昏睡或斷片等狀況。

不過法官勘驗阿花的驗傷紀錄,發現她有頭皮血腫、身體挫傷等問題,且阿花酒醒後,除了立刻到摩鐵櫃台求救,表示自己遭性侵外,後來還出現情緒不穩等問題,顯見吳男確實性侵了阿花,由於雙方致今仍未和解,對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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