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未戴套性侵!女「身心重創」憂染病求償 判賠73萬

記者羅欣怡/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愛滋男趁鄰居小花(化名)不注意,將FM2摻入小花的柳橙汁,趁她意識昏迷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遭罪》判刑7年4月;但過程中愛滋男沒戴保險套,讓小花連日活在可能感染愛滋的陰影下,因此又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二審判決愛滋男得付73萬3790元,扣除小花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1萬8215元,愛滋男得再付41萬5575元,不得上訴。

▲台中愛滋男沒戴套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俱疲,法院判賠73萬多,不得上訴。(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愛滋男原本和鄰居約好要前往小花家聊天,但鄰居因要照顧小孩無法一同前往,於是愛滋男拿著事先摻入FM2的柳橙汁前往小花家作客。兩人在客廳聊天時,小花喝下加了毒品的飲料,沒多久就意識不清,愛滋男趁小花無理抵抗性侵得逞,事後小花清醒觀看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一審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愛滋男判刑7年4個月。

但小花控訴,在被性侵後,她整日活在有可能罹患愛滋的陰影下,因為接受醫院的「愛滋病預防性治療」,需門診追蹤,導致她不能好好工作,造成工作上的損失。

法官審酌後,認為愛滋男造成小花身心受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受有嚴重精神上痛苦,並使被害人正常生活及工作產生相當影響,考量被害人精神上所受嚴重痛苦程度,判決蘇賠償醫療費1萬300元、工作損失2萬3490元、精神慰撫金70萬元,總計73萬3790元。但因小花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1萬8215元,愛滋男得再付41萬5575元,且不得上訴,台中地檢署也將向愛滋男求償已經支付的31萬8215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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