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利多 行政院拍板:再任私校可兼領月退俸與薪資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停領退休俸的規定,在2019年8月被宣告違憲,歷經1年半整合與溝通,行政院今(4)日通過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項法律的規定,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

▲行政院今(4)日通過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圖/行政院提供)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過去被質疑為「肥貓」,大法官在2019年8月23日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歷經一年半的整合與溝通後,行政院完成配套修法,並經今日的行政院會通過。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教職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預定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行政院今(4)日通過刪除違憲條文,未來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以同時領取退休俸及薪資。(圖/行政院提供)

教育部表示,現行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及退撫給與課稅模式為「繳稅在前,免稅在後」,而勞工與私立學校教職員為「免稅在前,繳稅在後」,為使各職類人員在職提繳退撫費用與退撫給與課稅規範趨於一致,爰進行修正,預計將嘉惠現職約18萬參加退撫基金之教職員。

國防部也指出,現役人員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將免予課稅,另可符合釋憲案要求退役後轉任私校人員無須停俸,及若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情形時,應予調整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以維繫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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