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上廁所50小時 實習生嗆公司亂扣薪:沒講不能上太久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請問我因為上廁所被扣時數是合法的嗎?」一名男實習生抱怨上個月薪水被扣4400元,因為公司調閱監視器發現,他上個月花49.5小時上廁所,因此得扣掉部分時薪,讓男實習生相當不滿「不能去太久為何不講清楚」,不過網友們看完貼卻反酸「如果不是你太誇張,公司也不會調監視器來看」。

原PO在「爆怨2公社」發文指出,他在新北市中和一間公司實習,時薪160元,上個月工作22天總時數195小時,扣掉勞健保應該可領3萬0222元,但原PO實際只領到2萬5822元,因此詢問公司扣薪原因。

▲原PO抱怨自己沒有領到該有的薪水。(圖/翻攝自 爆怨2公社)

公司回應他們調閱監視器,發現原PO上個月花49.5小時上廁所,扣除每天基本上廁所時間1小時,公司要扣27.5小時的薪水,原PO氣憤表示「我質問公司為什麼不能去廁所?公司回應我因為我去太久了,我問不能去廁所太久為什麼不告知清楚,公司也沒給我一個答案,既然不能去那麼久,為什麼不直接告知我去太久,要用扣錢的方式,真的很XX」。

原PO坦承自己腸胃不好,廁所去的確實有點久,但不代表公司能限制時間、亂扣錢,加上父母要他默默承受,讓原PO不法接受「我以後是不是要拉在褲子上,臭死他們」並考慮勞工局檢舉。

▼▲原PO不滿上廁所太久被扣薪,認為公司不合法,打算向勞工局檢舉。(圖/資料圖、翻攝自 爆怨2公社 )

不過貼文一出,多數網友卻反酸原PO「49.5x160=7920!我1個月花快8千請你來上廁所?」、「你真的去太久了,正常人拉肚子或是蹲廁所頂多半小時吧?」、「如果不是你太誇張,公司也不會調監視器」、「怎麼不說把工作搞砸,公司沒扣你薪水」、「你應該先把腸胃治好,不然哪個工作都會被扣錢」;此外,有網友發現原PO上個月底不小心焊壞一塊電路板,不敢跟老闆講,然後把電路板藏起來,躲在超商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四章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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