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趕到醫院簽手術文件 竟發現車禍昏迷老公在外偷吃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一名李姓男子,2020年9月9日遭逢車禍陷入昏迷,正宮得知消息後趕到醫院簽署手術相關文件時,卻發現被一名曾姓小三,以女友身份簽署完畢。正宮為此感到傻眼,之後更在丈夫手機內發現2人的性愛照,整段姦情就此曝光。正宮憤而向2人求償50萬元,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判2人連帶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正宮和丈夫結婚8年,並育有1男1女,曾女明知李男以有家室,卻仍和對方交往,甚至一同出遊。這段姦情直到李男車禍昏迷,她為了簽署手術相關文件而趕到醫院時,發現曾女早就把文件簽屬完畢。她事後查看丈夫的手機,才發現2人已經交往2個月,甚至發生性關係,還拍下多張性愛照,這讓正宮內心感到莫大的痛楚,向2人連帶求償50萬元。

對於這些指控,李男反駁,他和妻子感情出現問題,常發生爭執,對方還曾揚言要和他離婚,更何況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不等於婚姻關係本身,更無侵害正宮配偶權。李男還強調,自主權屬於個人人格權,應該受到《憲法》保障。

▲正宮發現丈夫在外偷吃,憤而求償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女表示,她透過朋友認識李男,起初對方聲稱已經離婚,她才決定發展成親密關係,事後得知受騙時,就立刻拒絕李男,不過對方卻聲稱會盡快離婚,並承諾2人會盡快結婚,送她比正宮更大的對戒,才會願意繼續交往,但事後李男卻一直沒有離婚,2人曾多次為此爭吵。

曾女補充,正宮提出的對話內容、性愛照片,都是未經過李男同意、非法取得的私密資料,應該不具備證據能力。不過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性愛照的部分,正宮並非以強暴、脅迫等方式蒐證,因此仍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對話內容,曾女曾說:「我家根本是旅館,我是你外面的小三」、「你太太現在才是你合法的伴侶,我沒有任何保障」、「 我也要戒指,我要比她(李妻)的大」,李男則回:「只要妳愛我,我什麼都可以給妳」、「老婆,一輩子只愛我好嗎?」基於以上事證,法官決定不採信2人說法,考量到雙方社經地位後,判2人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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