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生效 香港區議員須宣誓遵守基本法

經修訂的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條例今天刊登憲報實施,當中規定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但據報導,泛民主派至今約有30名區議員請辭,當中原因包括拒絕宣誓。

▲早前有個別泛民區議員公開表示拒絕宣誓,因此提出請辭。(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香港立法會12日三讀通過相關條例的修訂草案後,港府今天公布,相關條例今天正式刊憲生效。

相關條例的正式名稱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它要求公職人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原本只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並未要求區議員作出類似宣誓。

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許多區議員參與其中;在同年底的區議會選舉中,支持「反送中」的泛民取得歷來最多的388個(85.9%)直選議席。

泛民勝出區議會選舉後,各區議會不時出現一些「港獨」標語和言行。之後,港府把宣誓擁護基本法的要求延伸至全體公務員和區議員。

早前有個別泛民區議員公開表示拒絕宣誓,因此提出請辭,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這包括北區的袁浩倫及西貢區的黎銘澤。

根據「香港01」12日的報導,泛民至今約有30名區議員因為不同原因而請辭,除了拒絕宣誓外,不少人是因為涉及「反送中」運動示威或港區國安法被當局收押,因而主動辭職。

也有人因為被判刑後而喪失區議員資格。

政府發言人今天表示,相關條例對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有重大意義,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發言人說,政府部門將會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落實宣誓安排,包括區議員宣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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