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猛砸40多下!狠婦殺死女同鄉棄屍 逃死判無期原因曝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2019年10月間,42歲的李姓婦人,開車載著同鄉唐姓女子,到海邊協商債務,不料談判破裂,李婦竟持鐵鎚,狠砸唐女頭部40多下,導致其傷重慘死。法院一審認為,李婦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又提上訴,並請求判死。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審酌李婦親友求情,另外,也考量李婦是因積欠龐大債務,才鑄下大錯,並非無教化可能,因此駁回上訴。

▲唐女跟李婦到海邊談判,遭對方持鐵鎚重擊死亡。(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李婦與同鄉唐女,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但雙方因債務發生糾紛,2019年10月2日凌晨,李婦開車載著唐女,到苗栗通霄鎮白沙屯海堤談判,雙方因談判破裂發生衝突,李婦一怒之下,從車上取出一把鐵鎚,重擊唐女頭部40多下,導致其當場死亡,之後李婦取走唐女手機等物品逃離,並盜領唐女的存款8萬多元。後來唐女遺體被發現,警方調查認為李婦涉有重嫌,循線將她逮捕到案。

▲唐女跟李婦到海邊談判,遭對方持鐵鎚重擊死亡。(圖/資料照)

苗栗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李婦,案經苗栗地院一審,認為李婦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又提出上訴,指李婦重擊唐女40多下,足認其殺意堅定、手段殘忍,且犯後還盜領被害人存款,並否認犯行,辯稱唐女是溺水死亡,也未取得被害家屬原諒,認李婦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台中高分院認為,李婦因積欠債務才犯下大錯,非毫無教化之可能,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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