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務司:23條立法須足以處理最極端情況

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籌備工作已在進行中,立法重點是必須足以處理最極端的情況。

▲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圖)表示,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是一套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組合拳,成效立竿見影。(圖/翻攝自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

鳳凰衛視今天在臉書上載了對李家超近日的專訪,他在訪問中作了以上表示。

他說,經過2019年的「黑暴、港獨」等傷害之後,不能再以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會發生;23條立法後的法律,是香港以後都需要的法律,它一定要足以處理最極端的行為。

他說,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是一套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組合拳,成效立竿見影,但從「七一」的「孤狼恐襲案」到警方偵破「光城者炸彈案」,都凸顯了香港法律對維護國家安全還是遠遠不夠。

他又說,香港社會由亂轉治,但近期多宗案件敲響本土恐怖主義的警訊,要提防「黑暴」活動走向地下化。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主權轉移以來,當局一直未能為23條進行立法。

2019年香港發生「反送中」運動並出現「港獨」思潮後,中國全國人大隔年主動為香港訂定了港區國安法,但只納入23條部分規定,其餘留待港府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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