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府體育處長涉貪!不法獲利35萬元 遭重判8年4月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遭控利用職務,收受業者賄賂,協助優先承租場地,不法獲利35萬元,被依法提起公訴,因孫清泉涉及10起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將其重判8年4月徒刑。

▲前北市府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遭判刑。(圖/翻攝GoogleMap)

據檢調追查,孫清泉於2010年到201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護航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及轉租牟利,並向業者收取1天2萬元、每次活動4至5萬元不等,活動業者又將攤位轉租擺攤,抽成牟利。

2016年間,檢廉發動搜索約談,但台北地檢署兩度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後高檢署認為原處分違背經驗法則,孫圖利廠商嫌疑重大,命北檢提起公訴。經北院審理後,認定孫清泉構成收賄、圖利等罪,10罪合併判處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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