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婆婆臉書才知尪外遇10年!小三還被標「媳婦」 她崩潰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基隆一名于男(化名)在10年前就疑似婚外情,而他的妻子肖女(化名)苦無證據,直到去年從婆婆的臉書上發現丈夫和臉書帳號為蘇女(化名)的女子拍攝親密床照,不僅未穿上衣,還親密摟抱,甚至婆婆還標示這名女子為「媳婦」,這才發現原來丈夫竟然外遇整整10年,讓肖女忍無可忍,憤而提起損害賠償,向于男求償50萬元,而法院審理後,判人夫應賠償妻子10萬元。

▲滑婆婆臉書才知丈夫外遇10年!小三還被標「媳婦」,讓人妻崩潰提告。(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當事人/資料照)

依據判決書內容,肖女表示,和于男自民國78年結婚至今已經32年,兩人育有1對子女,但丈夫自從民國99年開始卻經常藉故不歸,當時就已經察覺異狀,但因為沒有事證能夠證明丈夫對婚姻不忠,因此只好放任婚姻關係持續僵化,直到了108年12月,肖女才從婆婆的臉書發現丈夫竟和一名臉書名為蘇女的女子過從甚密,決定向丈夫提告求償50萬元。

但對於妻子的指控,于男則表示,妻子早在民國99年間就已經知道婚外情,直到10年後才提起訴訟,已經超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另外于男也主張妻子無法舉證,且要求之精神撫慰金額也過高,因此聲明請求駁回妻子的訴訟。

但對於于男主張沒有證據,肖女其實有從婆婆的臉書帳號中截取資料,發現于男和蘇女兩人曾未著上衣且同床自拍或是于男從後方向前摟抱蘇女之照片,且根據照片的分享日期也發現橫跨了民國98年到108年,而婆婆曾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因此法院也認定于男和蘇女已然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界線,且「兩造婚姻裂痕主要歸責在被告(指于男)」。因此在考量雙方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狀況下,判定于男應賠償肖女10萬元做為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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