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淡江大橋」商標不是要搶人民錢 公路局:是為防堵商標蟑螂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 相關商標,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公路局今日說明, 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 目的在於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 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
公路局表示,淡江大橋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國際性地標, 更是淡水、八里地區的共同驕傲與榮耀, 名稱具高度公共性與辨識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請, 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 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 為確保橋名正當使用、 維護淡江大橋公共設施公用的官方形象與公共利益,公路局方於11 4年2月20日申請「淡江大橋」及「Danjiang Bridge」文字商標,並於4月30日申請圖示商標, 目前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
公路局進一步表示,國內外均有類似案例,舊金山「金門大橋」(G olden Gate Bridge)有商標註冊;台灣方面,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於2014年完成「萬里蟹」 商標註冊,目的即在於確保業者在推廣與使用上不受限制。 連江縣政府則於2017年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 背景是當時出現民間業者申請「藍眼淚」商標並傳出欲轉售的情況, 引發地方社會關注與抗議,縣府因此進行防禦性註冊, 以避免未來觀光推廣受制於私人權利。這些案例凸顯,「惡意盈利」 的核心在於利用公共名詞或知名地標,以商標壟斷阻止合理使用, 並藉此收取權利金或授權費。
針對部分民眾擔憂是否會影響蛋糕、車輪餅、T恤等日常商品的使用 ,公路局特別澄清說明,商標申請並非為限制人民表達或創意, 而是針對「商業用途」進行規範。對於非營利性、 城市推廣或公益用途,都會授權使用,不會影響一般合理使用。 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 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同時,依《商標法》第 48條規定,任何機關或團體均可依法提出異議, 公路局均會充分尊重並配合審議程序。
公路局強調,淡江大橋今年甫入選為CNN全球11大重要建築, 未來將成為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國際地標之一。 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 避免出現「官方還要付錢給私人」的惡意盈利狀況。 未來如新北市政府或其他機關基於業務、公益或城市行銷需要, 公路局都會配合協助提供授權, 共同提升新北市城市形象與公共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