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嘉義廠爆竊案!3工人監守自盜搜刮電纜線 變賣爽賺400萬遭重判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2026/07/23 18:55:00
台積電嘉義工地包商夥同2名員工竊取電纜線變賣。(突/嘉義地檢署提供)

位於嘉義縣太保市的台積電建廠工地,日前驚爆集體竊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承包商莊男竟夥同旗下薛姓與洪姓員工,利用可自由進出工地的職務便利,自去(114)年12月至今年3月間,連續持油壓剪等工具竊取電纜線變賣牟利,累計不法所得高達400多萬元。法院今(23)日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分別判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及洪男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等三人憑藉承包商身分,竟「監守自盜」,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6度潛入台積電嘉義建廠工地,持油壓剪、砂輪機等破壞性工具,大肆竊取價值約340萬元的電纜線,隨後載往嘉義、屏東等地的回收場變賣。直到今年3月2日晚間,3人經保全放行進入工地,再度搜刮價值約78萬元的電纜線,離場時保全察覺有異進行攔查,開車載著2人的莊男竟突然踩油門加速逃逸,當場撞毀工地閘門安全設備,事後仍將贓物載去變賣。

原本檢方考量莊男駕車衝撞閘門逃逸,一度指控其涉嫌加重準強盜罪,不過嘉義地院在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與保全證詞後認為,莊男當時雖高速衝撞閘門,但並非刻意衝撞保全人員,因此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論處。法官審酌,莊男等三人利用承包商及員工身分監守自盜,嚴重侵害財產法益與工地管理秩序,所幸三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公司達成調解,最終分別判處莊男4年8月、薛男4年4月及洪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