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前官員涉職場霸凌 監院糾正教育部

2026/07/27 18:16:00
教育部前官員涉職場霸凌,監院糾正教育部。(圖/翻攝Google maps)

監察院今天說,教育部法制處前處長李嵩茂言行失當,對下屬造成長期精神壓力及不友善職場環境,教育部未能及時察覺、有效介入及妥為處理,確有怠失,因此糾正教育部。

李嵩茂先前遭人在社群平台披露,以甩門、飆罵或壓公文、退會議資料等方式涉嫌霸凌部屬。2025年1月李嵩茂被改調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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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幼玲、賴鼎銘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教育部及監察院訪談,多數法制處人員對李嵩茂在情緒管理和業務溝通持負面評價,李嵩茂部分言行已超出合理主管業務監督與職場互動範疇,構成實務認定「精神攻擊」及「過度要求」態樣的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並有濫用權力之虞,教育部認定李嵩茂職場霸凌成立,並非全無依據。

監委說,李嵩茂對部屬或機關人員部分負面言行,與職務或業務指導無關,而是利用職務機會對特定人不當發洩情緒。業務指導言行苛刻,具羞辱性言行客觀上足以致使部屬產生強烈挫折感或反感。

監委表示,李嵩茂在業務溝通過程未慮及實務可行性,責罵合理表達不同意見者,或未注意已向部屬交辦超量及超時工作,對下屬造成困擾與痛苦等精神壓力,並以「法制圈很小,商調以後會讓其不好過,在法制圈混不下去」等威脅言語強制命令屬員撤回商調。

監委說,李嵩茂還自定不合理內規「D19教育部法制處加班處理原則」,限制加班未達2小時以上不得申領加班費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凌駕公務人員保障法、勞動基準法及教育部人事法規。

監委表示,李嵩茂及教育部法制處人員在監察院調查期間,都有反映教育部調查程序涉不當或不公。經查,教育部調查此案時,因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尚未制定完善的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規範,後續保訓會已於民國114年9月訂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教育部後辦理這類案件,應確實依此原則審慎處理。

監委表示,保訓會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仍偏重於機關法制及申訴人面向,宜增訂受調查者程序權益保障的實質內容,並就受調查者對調查、處理人員迴避申請權、提出有利證據及陳述意見等基本權利,也應有更明確的告知規範與行使保障。

監委說,受調查者如利用職權實施報復或干預調查,將阻礙真相釐清,但現行法制對此仍缺乏具嚇阻力的規範及保護措施,主管機關宜通盤檢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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