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狠殺媳婦!兒遭疑外遇還能繼承她遺產? 律師揭1情況可能就拿不到

編輯 林奇樺 綜合報導
2026/07/29 08:20:00
2026/07/29 10:04:47 更新

新北中和區26日晚間發生公公殺害媳婦的慘案,66歲張姓男子疑因和34歲張姓女子發生衝突,竟持水果刀砍刺其頸部,導致其失血過多,當場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毀損屍體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男,新北地院已裁准。死者友人也發文揭露受害者生前的情況,不僅稱死者丈夫外遇,還透露死者生前遭公婆的不當對待,並稱死者已打算走離婚程序,沒想到卻遭公公殺害。

張男疑和媳婦張女起衝突,竟然持刀將其殺害。(圖/翻攝畫面)

受害者的友人在案發後於社群發文,提及其丈夫長期外遇也不顧小孩,甚至還不願出5千元的育兒費,讓死者得身兼2份工作去養家;該名友人更透露,受害人公婆也知道兒子外遇卻縱容,痛批「全家都是惡魔」。事後,死者友人也透露,在案發後曾透過訊息質問死者丈夫,對方竟回「手也不是長在我身上,我無法控制」,令人聽了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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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起公公狠殺媳婦的慘案也引發社會關注。網路上也有網友擔憂,死者的遺產有沒有可能進到丈夫的口袋?

對此,律師表示,原則上丈夫會有繼承權,然而,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且「經被繼承人生前明確表示其不得繼承」,該繼承人即喪失繼承權。因此,若丈夫對死者有過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死者生前亦曾留下明確文字或錄音,表示不讓對其造成精神重大虐待的丈夫繼承遺產,丈夫便會失去繼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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