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投共」修法判7年太重?翁曉玲又出招:不嚴重者可易科罰金
面對共諜案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中港澳地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亦即現役軍人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最高可處18年徒刑,嚴懲軍人觸犯共諜罪,以達遏阻作用。其中第24條還明定,現役軍人若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表示效忠,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量刑過當,主張調整至5年以下,這樣的好處是如果行為情節不是很嚴重,還可能「有易科罰金的機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行政院所提的《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近年頻頻傳出現役軍人簽署誓詞或拍攝影片「對敵人表示效忠」的不忠行為,行政院版本的草案擬增訂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但翁曉玲卻在逐條審查時主張該量刑過高,稱這有過度侵害言論自由與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之虞,促請將最高刑度降為5年。
翁曉玲今(13日)受訪時指出,軍人有投共言論「的確是不妥行為」,所以行政院提出修正《陸海空軍刑法》,對此科處刑責,大前提基本上是贊同,但刑法必須罪刑相當,必須合乎比例原則。翁曉玲明白指出,行政院針對軍人向敵方效忠,要修法增訂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當時該條文主要參考美國國軍的「不忠言論罪」來處罰,但美國最高處罰刑責也只有3年以下,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軍人「特殊言論」的處罰似乎是過重。
翁曉玲主張,可以將法定最高刑從7年以下改成是5年以下,這樣的好處是如果行為情節不是很嚴重,還可能「有易科罰金的機會」。翁曉玲表示她強調任何法律的修正,刑責都應該符合比例原則,「更何況我們是法治國家,就連美國對於軍方的不忠言論罪,最高也是處罰到3年以下」,因此她認為5年以下是比較合理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