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遭攔竟暴衝推站務員落軌!差1秒險遭列車輾斃 台中男殺人未遂判刑
台中市一名 39 歲陳姓男子去年 10 月無票硬闖台鐵五權車站月台,遭張姓站務員攔查時爆發口角,陳男竟突然暴衝將張員重重推落鐵軌,導致張員呈「大字型」重摔倒地、跟骨骨折,且下一秒即有列車進站,險些遭輾斃。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將陳男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今(21)日上午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 5 年,並宣告於刑之執行前,令入適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 3 年。
逃票遭攔暴衝推人!站務員摔落 115 公分月台 下一秒列車進站險輾斃
判決指出,案發於 2025 年 10 月 6 日下午,陳男未購票即闖入五權車站第一月台。張姓站務員發現後上前要求驗票,雙方在月台邊緣爆發激烈口角爭執,現場清潔人員雖一度上前勸阻,但陳男情緒失控,突然後退幾步隨即往前暴衝,伸出雙手猛力推撞張員。
張員防備不及,當場自約 115 公分高的月台邊緣重摔落軌,呈「大字型」倒臥在鐵軌上動彈不得,造成閉鎖性跟骨骨折等傷害;更驚險的是,張員落軌下一秒,隔壁軌道隨即有列車進站,所幸並未直接輾過,驚險逃過死劫。陳男犯案後則隨即逃離現場,當天傍晚遭鐵路警察循線拘提到案。
法庭辯稱「他自己踩空」法官審理認定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判刑 5 年令監護
法院開庭審理時,陳男態度反覆且堅不認罪,先辯稱:「監視器拍得很清楚,是他手先碰到我,我稍微碰到他、反抗,是他自己踩空掉下去」,甚至反嗆「若是換成我摔下去怎麼辦?」隨後又改口稱當時不知道對面有列車要進站,推人是因為太緊張、害怕起爭執,並無殺害站務員的意圖。
就連其辯護律師也坦言,被告不否認有推擠動作,但主觀上是否有殺人未遂犯意「無法替他回答」。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月台與鐵軌有高度落差且隨時有列車進站風險,仍強推站務員落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犯行明確。台中地院審酌其犯罪情狀及精神狀態,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陳男 5 年有期徒刑,並令入適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 3 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