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史上最大「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刑度回顧!二審耗4年…今天將揭曉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涉及司法史上最多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一審宣判包括蘇在內共5名前任、現任立委與3名立委辦公室主任、3名業者被判有罪;二審歷經4年審理,將於今天(21日)上午宣判。
此案,台北地檢署共起訴12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022年一審宣判,僅1人獲判無罪。

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趙正宇,以及現任立委陳超明皆判有罪;其中,蘇震清刑度最重,高達10年,二審審理期間,還一度因為搭船離開台灣本島到小琉球替兒子助選,違反禁止出境、出海禁令,差點要被收押。
二審將於今天(2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此案刑度增減,及相關抗辯與主張內容,引發關注。
回顧12名被告一審刑度、罪名:
●民進黨前立委 蘇震清:
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80萬餘元沒收。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 余學洋:無罪。
●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20萬元沒收。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 丁復華: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國民黨立委 陳超明: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
●陳超明辦公室主任 梁文一: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
●時代力量前立委 徐永明: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無黨籍立委 趙正宇:
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罪,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得易服勞務。另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
●趙正宇辦公室主任 林家騏:
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給付郭克銘300萬元,另需支付公庫2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未扣案犯罪所得599萬3000元及已扣案2支手錶沒收。
●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 李恆隆:
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應支付公庫1000萬元。
●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 郭克銘:
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褫奪公權2年。
●趨勢民調總經理 吳世昌: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