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最高關3年!「醫療法」部分修正條文三讀 6大重點一次看
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偷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這次「醫療法」修法重點呼應近年社會狀況與保障需求,將醫療暴力保護範圍擴大到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也強化病人隱私保障,另偏遠地區執業醫療人員補助獎勵金,將可免納所得稅10年。
衛福部醫事司今日傍晚發布新聞資訊表示,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修正9條、新增2條。衛生福利部感謝立法院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聚焦醫療安全、病人隱私、醫療法人治理、偏鄉醫療及醫事鑑定等重要議題,進一步保障病人權益、維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內容包括提高醫療暴力相關刑責,以及提供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相關補助、津貼及獎勵金10年免納所得稅等重要措施。修法六大重點如下:
1、強化醫療安全:保障對象由「醫事人員」擴大至「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並要求醫療機構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醫療、醫事或救護業務者,刑責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公然侮辱納入處罰,增訂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以維護醫療現場安全。
2、保障病人隱私:禁止偷拍、竊錄及散布病人醫療或身體隱私資訊,並增訂相關刑責。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及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違者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適用。
3、健全法人治理:完善醫療社團法人社員、董事及盈餘分配管理機制,並規定提撥10%盈餘回饋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提升醫療品質與環境,且須於2年內執行完畢。
4、規範醫療廣告:限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並明定醫師僅能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醫療業務刊登廣告,並負專業及監督責任。
5、支持偏鄉醫療:偏遠或原住民族地區醫事人員因政府推動醫療所獲補貼、補助、津貼及獎勵金,免納所得稅,租稅優惠實施10年,以提升醫事人員服務及留任意願,促進醫療資源均衡。
6、完善醫事鑑定:醫事審議委員會接受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時,得以委員會名義出具報告,提升鑑定專業性與公信力。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落實修法精神,打造更安全、公平、專業且永續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