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苗栗女倒車猛撞女騎士⋯害臟器破裂慘死 判決大逆轉免入獄
2026/08/30 13:08:00
苗栗縣三義鄉去(2025)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發當日晚間6時許,林姓女子開車於三義鄉130線16.5公里處,從路邊倒車起駛時,不慎與行經該處的李姓女騎士發生猛烈碰撞,造成李女重創送醫,搶救後仍因腹腔積血、肝臟破裂導致出血性休克宣告不治。全案經一審法官審理判處6月徒刑、可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刑度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後,駁回上訴,且考量林女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改以宣告緩刑2年。
去年3月29日晚間6時許,林女開車於在苗栗縣三義鄉130線16.5公里處,從路邊倒車起駛,卻未注意道分向線制線上的騎士李女,直接猛烈撞上,造成李女腹腔積血、肝臟破裂,全身多處擦挫傷,因低血容積性休克而亡。事後檢察官訊問時,肇事者林女對犯行坦承不諱,加上有消防救護記錄表、現場事故圖等資料佐證,認定林女犯行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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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一審時,林女自首且坦承犯行,但當時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檢方認為林女造成人命死亡,且未獲家屬諒解,一審僅判6月量刑顯然過輕,便向二審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因而駁回檢方上訴。不過法官考量林女並無犯罪前科,且於二審審理期間已展現悔意,順利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將賠償金全數履行完畢。法官衡酌後決定給予林女自新機會,宣告緩刑2年,惟緩刑期間須向指定機關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