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變態繼父「逼穿情趣內衣」逞慾!3度侵犯得逞…少女求助生父哭到發抖

記者 陳弘逸 台中報導
2026/09/01 08:15:00
少女遭繼父逼穿情趣衣3度侵犯得逞,蒐證後,她向生父求助,並驗傷、報案並提告。(示意圖/AI製圖)

台中男子大壯(化名)2年前仍對還在讀高中的繼女小花(化名)強制猥褻、性交,甚至還自行購買情趣用品,以及逼迫繼女穿情趣服裝,犯行相當誇張;直到後來,小花鼓起勇氣向生父求助才揭露此案;一審因部分罪刑無罪,大壯遭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逆轉,改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並沒收扣案情趣用品。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跟仍在就讀高中的繼女小花(化名)同住台中市豐原區,2024年繼父趁她放暑假,闖入房間,強制性交得逞;同年又對她強制猥褻、性交,甚至還自行購買情趣用品,以及逼迫繼女穿情趣服裝,犯行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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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壯至少三度對小花強制性交得逞,事後繼女向生父求助,並在生父陪同下,驗傷、報案並提告。

偵審期間,大壯辯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小花意願;生父出庭時,證稱,女兒當下發抖不敢說,經過鼓勵,並允諾不管發生什麼事,我們都會保護她,才揭露此案。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打臉大壯辯詞,此案,一審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部分犯行證據不足,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對此,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依據小花證述、驗傷診斷書及創傷後壓力反應,等客觀證據,佐證她自由意志遭到壓抑,且為了蒐證而隱忍,並不代表「合意性交」。

二審法官,認定原審判決部分不當,因此,撤銷部分罪刑,改3個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刑4年6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的犯行,合併定執行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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