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潘孟安受建商供養被求償150萬 王鴻薇更一審又敗!要賠30萬

記者 楊佩琪 報導
2026/09/01 11:31:00
2026/09/01 12:44:22 更新
▲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王鴻薇敗訴,賠償金改為30萬元,另不用刪除貼文。(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間,爆料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潘孟安接受建商供養,被潘孟安提告求償150萬元。一審、二審都判決王鴻薇敗訴,需賠償5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1日宣判,改判王鴻薇需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潘孟安提告主張,王鴻薇於2023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爆料他長期入住建商提供價值5000萬餘元豪宅,還指稱是「金屋藏潘」,並將相關影片、文章發表於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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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情是,他自卸任屏東縣長後接受徵召北上擔任總統參選人競選總幹事,因此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與房東簽約,租賃期間自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每月租金6萬8000元,合於周邊租賃行情,也都按月繳付,助理並與他同住。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王鴻薇需賠償5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且為知名政治人物,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還在潘孟安提出租約及匯款單澄清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再度發表言論批潘孟安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弄全民、把台灣人當白痴等內容,足使一般社會大眾認為潘孟安受財團供養,致使其名譽受到貶損,不法侵害名譽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考量雙方均為知名政治人物,是否受財團供養而涉及官商勾結之言論,經各大媒體引用報導,對潘孟安名譽影響甚鉅,認王鴻薇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應為適當。

又王鴻薇除召開記者會,也將影片發表在臉書粉專上,供人任意瀏覽、觀看,因此潘孟安請求將部分貼文及影片移除,並不得再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亦屬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