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兵單…父也叫不回!兒出國24年淪「閃兵役男」達除役年齡回國下場曝

記者 陳弘逸 新北報導
2026/09/02 14:24:00
役齡男子24年前出國念書,未依規定返國,區公所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由父親代簽公文並轉告兒子,仍不理會,被依法送辦、通緝。(示意圖/AI製圖)

新北市新店王姓役齡男子24年前出國念書,未依規定返國,區公所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由父親代簽公文並轉告兒子,王男仍不理會,被依法送辦、通緝。王男在海外寫自白書,擔心疫情需隔離檢疫,會失去海外工作,直到36歲達到除役年齡才返國,法院認為,他認罪、無前科,判他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役齡男子2002年6月間以出國留學名義核准出境,最高年齡限制為30歲,他除了2004年底短暫回國不到一個月外,就長期滯留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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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區公所催告王男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由父親代簽公文並轉告兒子,但他仍未如期返國。2018年再度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但他依舊不回國,被依法函送偵辦,因傳喚未到而遭到通緝。

期間王男得知遭通緝,於2021年3月由父親代為向檢察官陳報自白書,聲請撤銷通緝;自白書中坦承,有收到父親轉達區公所催告返台當兵的公文,但因考量處理兵役及當時新冠肺炎疫情需隔離檢疫,擔心會因此失去現有的國外工作,才沒返國。

王男直到年滿36歲達到兵役法規定的除役年齡,才在2025年11月18日搭機返台。

法官認為,王男因個人私益考量,無視履行兵役義務,妨害國家徵兵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考量他認罪、無前科、素行良好,認無再犯可能,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