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列《利益衝突法》:蔣萬安兒子公費赴美有違法疑慮?
2026/09/02 14:25:00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大兒子具美國籍,卻錄取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學習計畫,引發討論。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該計畫從未設有國籍限制,一切依照規定及程序。蔣萬安說,將不領取教育局相關補助。陳君瑋律師則點出,蔣萬安兒子公費赴美有違法疑慮?
對於蔣萬安說,將不領取教育局相關補助。陳君瑋律師直言,重點是你的兒子佔了一個名額,少了一個窮苦人家可以享用。為何之前完全沒有這種認知?爸爸是市長應該迴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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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子公費赴美有違法疑慮?》陳君瑋律師也點出,很多網友覺得這個問題單純是政治責任,以及蔣萬安個人同理心問題而已,但是法條不是這樣的喔!
陳君瑋律師說明,公務員 (蔣萬安)其關係人(兒子)接受公務員團體(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補助,依照《利益衝突迴避法》14、18 條,應處以罰鍰1-5萬元。所以蔣萬安還是違法的,這就跟盧秀芳擔任董事長的媒體取得盧秀燕中市府的補助,一樣有相同的違法爭議。
陳君瑋律師強調,政治人物不能違法,在政治同理心更重要,蔣的兒子佔了一個位置,就有一個中低收入戶家庭的小孩沒辦法享用資源。重點是「蔣媽寶」第一時間,推給兒子,「尊重兒子的決定」?出事不是推給家人就是推給受害人,沒得推,又變成賴清德的錯?!
陳君瑋律師列出《利益衝突法》第 14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
第 18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