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活了13年…女高中生指控:遭強制猥褻、性侵!補教師無罪原因曝
2026/09/07 09:42:00
在台南新營區及嘉義市西區在補習班,任職的數學老師大壯(化名)遭控13年前對女高中生強制猥褻、性侵;此案被檢方依法起訴,但審理時,發現女方供述不一,對於案發細節陳述有出入,且提供的對話紀錄,都與侵犯行徑無具體關聯,因此,法官審理後,諭知判決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12年在台南新營區及嘉義市西區,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涉嫌趁一對一輔導機會,對女高中生小花(化名)強制猥褻;事後又趁接送的機會,把人帶去路邊或汽車旅館停車場,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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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檢方將大壯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不過他雖坦承認識小花,也曾開車載她去火車站,但堅決否認犯行。
審理時,發現小花在在性平會、警詢及偵查中的供述不一;談到遭侵害的地點,一下提及「路邊停車」、「開進汽車旅館車庫」,侵犯細節是「隔衣觸碰」或「伸入衣服內」數次陳述都互相矛盾。
此外,小花於教室猥褻後,卻沒極力避免單獨接觸,仍同意大壯開車接送,形成兩人封閉獨處空間,此情形與一般性侵害事件被害人極力避開加害者的常情有違。
另外,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小花指控的內容,多半是提及教師曾對「其他女同學」的不當行為;當時大壯曾回說「很抱歉」、「痛苦的活了十年」等語,但並未質問此案侵犯行徑,難認與本案有關聯。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花指證存有瑕疵,且無證據佐證大壯有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因此,諭知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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