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案判8年半又捲3億詐欺!郭再欽摘電子腳鐐 法官因1點裁准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09/07 14:49:00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因涉及學甲爐碴案及土地詐欺案官司纏身,日前獲台南地院裁定撤銷科技設備監控,但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及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案,一審遭判刑8年6月,全案目前仍在二審上訴審理中。此外,郭再欽另因涉入數億元土地交易詐欺案遭檢方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後,原先受命配戴的科技設備監控於期限屆滿前聲請延長,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男有固定居所,且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已足供擔保日後審理,因此裁定撤銷科技監控,檢方仍可提起抗告。

裁定書指出,郭再欽於詐欺案偵查期間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案經台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審理,郭再欽出庭時坦承,曾與同案被告就「興業段8筆土地」與宸峰公司簽署總價1億8848萬餘元之買賣契約;另就「興業段9筆土地及地上建物」,由明祥馨公司與宸峰公司簽訂總價1億2487萬餘元買賣契約,並知悉宸峰公司後續將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但他矢口否認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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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偵查期間向法院聲請科技監控獲准,原裁定自4月5日起延長監控期限至9月4日止,由於監控期限將屆,檢察官日前再向法院聲請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並同時聲請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郭再欽在國內有固定住所,考量其涉案情節及犯罪金額甚鉅,為防範潛逃,裁定自9月3日起予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應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法官進一步衡量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及對被告日常生活之干預程度,並審酌有無更為輕微之替代強制處分手段後,認定已無繼續實施科技監控之必要,因此裁定撤銷其科技設備監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