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男「面試毒品銷售員」爆黑吃黑!遭拘禁摩鐵慘被爆打6小時

記者 林意筑 台中報導
2026/09/15 08:05:00
2名被害人進房後被以毛巾或口罩矇眼、上手銬,連續遭眾人暴打拘禁近6小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22年5月,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與夥同多人前往豐原區某汽車旅館,隨後陸續有2名被害人被以「販賣不明毒品」為由誘騙進房,2名被害人進房後被以毛巾或口罩矇眼、上手銬,連續遭眾人暴打拘禁近6小時,事後廖男與同夥遭檢方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審理期間廖男向法官辯稱,自己只是「陪朋友去面試」且全程都在滑手機,法官也認為強取財物之證據不足,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改依2項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合併判處廖男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5日晚間,廖男與同夥等6人陸續前往豐原區某汽車旅館後,同夥先以「販賣不明毒品」為由誘騙第一名被害人進房,隨即蜂擁而上將其痛毆,並以毛巾矇眼、上手銬控制其行動;不久後,再利用第一名被害人手機誘騙第二名被害人到場,以相同殘暴手段痛毆並戴口罩矇眼拘禁。直到次日上午7時許,2名被害人趁看守人員熟睡時才驚險掙脫逃離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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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辯稱自己只是陪同夥去「洽談車手工作」,發現氣氛不對後便留在現場玩手機,並未參與任何毆打或拘禁行為。但法官調閱現場監視器與照片發現,房間內毫無遮蔽,廖男全程在場不可能毫無所覺,且「半夜應徵車手」亦嚴重違背常理,認定其辯詞純屬推卸責任之詞。

針對檢方以加重強盜罪起訴部分,兩名被害人雖指稱遭強採現金3萬多元、金項鍊與提款卡等財物,惟法官調查發現,本案可能涉及幕後主使設局或黑吃黑之金錢糾紛,現場並無扣案財物可資佐證。此外,其中一名被害人聲稱遭搶之提款卡,在案發前即已有詐欺贓款匯入,不排除其係為脫免另案刑責而為虛偽陳述。

法官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加重強盜罪證不足,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法官審酌廖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竟以強暴手段私行拘禁,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恐懼且未達成和解,遂依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