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20年了錢不夠⋯她向女兒生父討480萬元扶養費!法院「1原因」駁回聲請
2026/09/15 09:53:00
印尼籍女子阿蒂(化名)指控小宇(化名)為女兒的親生父親,要求對方返還20年來代墊的480萬元扶養費,最後卻因「法律上未認領」而遭法院打臉!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這起家事案件,法官認定小宇雖為生父,但因女兒在法律上仍登記為阿蒂前夫的婚生子女,且小宇從未辦理認領手續,因此在法律上雙方無父母子女關係,駁回聲請,小宇免付48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蒂主張自己當年不諳台灣法律,懷上小宇孩子後,聽憑他安排於與另一名男子阿傑(化名)結婚,導致生下的女兒在法律上被推定為阿傑婚生子女。阿蒂控訴,小宇確實是女兒的親生父親,雖然過去21年來每個月有提供1萬元生活費及一處會漏水的房子給她們母女居住,但根本不敷生活所需。A女認為自己獨自負擔了龐大的開銷,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小宇追討女兒從出生到成年,20年的代墊扶養費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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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8歲的小宇在法庭上坦承女兒確實是兩人所生。但他無奈表示,自己從女兒出生到21歲半,每個月都至少給付1萬元,並提供房子居住、繳納水電瓦斯費;如今他年事已高,患有左側退化性關節炎難以工作,加上家中還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實在無力再負擔這筆480萬元的鉅款。
屏東地院家事庭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據《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必須經過生父「認領」或「撫育」,在法律上才會視為婚生子女,經查戶籍資料,阿蒂女兒至今仍登記為阿傑長女,小宇並未依法認領,縱使小宇與女兒有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但在法律上尚未建立父母子女關係,阿蒂請求返還480萬代墊扶養費於法無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