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168天遭追30萬!女稅務員扯車禍公傷 法官打臉:在地下室跳有氧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09/27 12:35:00
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稅務員一年請假逾168天,遭追討30萬餘元溢領薪俸,她辯稱車禍應給公傷假,被法官抓包跳有氧舞蹈駁回。(示意圖/AI生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女稅務員,整年度瘋狂請假狂休168天又7小時,因大幅超出公務人員法定給假天數,遭國稅局依規定追繳溢領薪俸共30萬3,597元。蘇女不服提告抗繳,辯稱其中一天是自主加班後下班遇車禍,堅持要算「公傷假」,未料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監視器大打臉,抓包她當天根本是換裝去地下室大跳「有氧舞蹈」,跳完回家出車禍根本不算因公受傷,依法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蘇女在2023年度中狂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生理假9天,整年累積請假高達168天又7小時,國稅局調閱勤惰資料核算,扣除法定有薪假後,有130天屬超額請假;加上12月連假前後請假跨越例假日,再依法扣除2天,總計整整132天不得支薪,發函命她繳回溢領的30萬3,597元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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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極力喊冤抗辯,堅稱2023年6月9日當天因修復電腦留在單位「自主加班」,返家途中在機關門口遭車撞傷,急診處置後還特別折返刷退,符合公傷假要件不應扣薪;她更質疑國稅局連周末例假扣薪毫無道理,一路提起行政訴訟爭到底。

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徹底戳破其謊言,法官發現,蘇女案發當天下午5點08分就騎車離開辦公室,5點30分折返進入法務組短暫停留5分鐘換裝,隨後直奔地下室禮堂大跳「有氧舞蹈社團課」,一路跳到晚間6點25分才盡興離開。

法院審理後,認定蘇女早於下午5點多就已退勤,折返跳舞純屬個人私人社團活動,與公務職責完全脫鉤,後續返家遇車禍顯非正常下班途中的工傷,國稅局拒准公傷假完全合法;另依規定公務員超額請假橫跨例假日,因無在職服勤事實本就不得領薪,國稅局追繳132天、逾30萬元薪資處分於法有據,駁回蘇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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