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輕生遭警消破門!台中女爆氣「反咬房東」求償72萬 降價20萬敗訴
2026/10/09 13:39:00
警方聞訊不敢大意,立即通報自殺協尋並轉報119派遣救護人員趕赴租屋處,到場時發現大門深鎖、敲門也無人回應,房東接獲通知後隨即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但由於方女自己更換門鎖,因此房東也沒有鑰匙可開門,加上警消人員擔心方女恐有生命危險,便依規定以鐵鋸強制破壞大門入內搶救。
沒想到,警消破門而入後發現方女安然無恙地待在廁所內,意識十分清楚,且當場拒絕送醫。事後方女對整起破門搜救行動極為不滿,不僅對房東提告妨害自由,經檢察官偵辦後獲不起訴處分,更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一口氣向房東求償高達72萬餘元的各項賠償與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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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認為,當初破門是為了防止方女的生命發生急迫危險,完全符合《民法》規定之避免緊急危難,手段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此外,房東不僅願意支付事後的修門費用,且在過程中並無任何侵權行為,因此判決駁回方女的72萬元求償。
方女心有不甘提起上訴,二審時將求償金額減縮為52萬8000元,並在庭上堅稱是房東惡意謊報輕生並誣陷她持毒,計畫性引導破門以侵害其局住權。
不過,經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函詢警消單位進行確認,證實當時是方女自己在電話中揚言尋短,並非房東謊報,破門行動具備急迫性、必要性,而房東到場僅是單純協助警方勤務,完全不構成侵權。法官最終駁回方女上訴,全案全數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