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求情反遭嗆!散布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律師幫上訴渣男卻神隱

記者 楊忠翰 屏東報導
2026/10/11 00:44:00
王男偷拍並散布前女友裸照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屏東縣1名王姓男子,先前與未成年女友小萱(化名)分手後,仍持續傳送訊息騷擾對方,小萱不堪其擾將他封鎖,王男竟將小萱裸照上傳IG限動,不但特地標註對方閨蜜,還嗆聲:「影片夠放一個月」,小萱遂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一審法官判王男10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律師立刻提起上訴,沒想到王男突然失聯,未依規定補正簽名,二審法官裁定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與少女小萱交往時,曾拍攝對方裸露下半身的影像,還將小萱洗澡的視訊影像截圖留存;2024年6月間,兩人因細故分手,王男仍不斷傳訊要求復合,小萱忍無可忍將他封鎖,王男頓時氣憤不已,不僅寄信恐嚇對方,還登入小萱IG帳號發布限動,內容提及「有人要看我的裸照嗎?」等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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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王男再用自己IG帳號發布2則限動,不但放上小萱裸照的限,還故意標註小萱閨密,甚至留下「每天一則讓你生活充滿快樂」等恐嚇言論,小萱閨密私訊要求他刪除時,王男竟囂張嗆聲:「不用啦」、「要告就告」、「她不聯絡我就不刪」、「我跟她的影片夠放一個月」。

小萱在父母陪同下報警處理,王男卻多次拒不到案,檢方依法發布通緝後,王男遭遇警方圍捕時,還試圖開車衝撞警員後逃逸;屏東地院認為,王男惡性重大,遂依拍攝、製造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分別判處王男10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

律師隨後提起上訴,但訴狀上僅有律師用印,欠缺王男本人的簽名或蓋章,高雄高分院命王男於7日內補正,並將文書送達限制住居地,但王男不但沒有補正,連法院傳喚都沒到,律師也聯絡不上他,二審法官認為,上訴不合法律程式,因此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