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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挖眼案判5年網炸鍋!居民更氣 檢今提上訴:判太輕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潘姓女店員提醒楊男不要在店外抽菸,遭挖眼暴力攻擊。(圖/翻攝畫面)

▲潘姓女店員提醒楊男不要在店外抽菸,遭挖眼暴力攻擊。(圖/翻攝畫面)

最新消息,震驚社會的屏東高樹鄉女店員遭到挖眼一案,屏東地方法院於14日一審宣判,將楊姓嫌犯依傷害罪、重傷未遂罪2罪,判處應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判決結果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檢署今(28)日提起上訴。

楊男一審遭判應合併執行5年,檢方今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楊男一審遭判應合併執行5年,檢方今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挖眼案發生後,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楊嫌早在6月底就曾持刀攻擊一名婦人頸部、腹部,屏東地檢署指出,從攻擊部位可以看出,楊嫌應有殺人犯意,非僅止於傷害犯意;而潘姓女店員遭手指挖眼、毆打鼻部、頭部之暴行,屏東地檢認為楊嫌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其量刑實屬過輕。

屏東地檢署指出,楊嫌行徑導致潘女身心受創,至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楊嫌甚至仍以精神病症抗辯,難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屏檢認為,原審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合量刑之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潘女及潘女家屬難以認同原審判決之結果,依法提起上訴。

屏東高樹鄉女店員經治療後康復出院。(圖經本人同意拍攝/高雄長庚提供)

▲屏東高樹鄉女店員經治療後康復出院。(圖經本人同意拍攝/高雄長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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