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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大廠爆Me too!男主管「暢聊酒店嗨玩經驗」女下屬嚇到就醫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2名女工程師控訴遭到男主管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2名女工程師控訴遭到男主管性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竹科也傳Me too事件!知名半導體大廠某男性主管,遭到2名新進女員工指控,在聚會時暢談過往在酒店的經驗,描述曾在酒店妹下體塞冰塊、在包廂中替男客「服務」過程,讓女員工大感被性騷擾,甚至出現嚴重的身心狀況,最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主管確實侵權,判各賠2人15萬元。

判決書指出,2名女工程師2020年入職,到職幾個月後,與該名男主管分別在台北市以及新竹市的餐廳聚餐應酬。席間,男主管向2女工程師描述自己過去在酒店的消費經驗,表示男生會跟酒店妹猜拳,男生輸了要喝一杯,女生輸了要脫一件衣服,脫到沒衣服的時候還猜輸就要下體塞冰塊,還有男生去酒店坐一排,酒店妹跪在地上幫坐著的一排男生「服務」。

除此之外,該名男主管曾在會議室中,當著眾人面打開女性求職者的履歷,公開評論求職者外貌,甚至還說要把求職者的聯繫方式給其他男同仁,讓她們也擔心到職前是否曾遭受類似對待,因此感到被冒犯及不舒服。

不過男主管出庭時喊冤,表示餐敘現場老婆及女兒都在場,現場參加人數眾多,他也在公司內部的性騷擾調查報告中否認性騷擾行為,並以報告結論為據,當天在場只有1名證人,無從認定有性騷擾。

男主管指稱,2名女下屬稱受到性騷,卻在之後長達1年都無異狀,也未見女下屬向其他好友抱怨,並且雙方互動都全部正常,對他並無任何心生厭惡的心態,同時他會說出酒店經歷是為回應女下屬等人的提問,並非性騷擾。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認為工作職場上無論階級及性別均應相互尊重,任何人以性或性別關係做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應構成侵權行為。

2名女工程師中,A女出現創傷後症候群及重度憂鬱症、B女遭到嚴重精神創傷,須持續至精神科就診以藥物治療、接受心理諮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男主管的侵害程度,判需賠給2人各15萬元。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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