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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肇逃幫頂罪遭起訴 他收10萬元酬勞根本不划算法庭自白認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男向法官坦承幫友人頂替遭判刑。(圖/資料照)

▲黃男向法官坦承幫友人頂替遭判刑。(圖/資料照)

台中市張姓男子駕照遭註銷又被通緝,前年開車闖紅燈撞傷蔡姓騎士後肇逃,找了黃姓友人頂罪,可獲10萬元酬勞。檢察官將黃男起訴後,黃可能覺得跟張男的交易「根本不划算」,當庭向法官承認頂罪。台中地院審結,依頂替罪判他3月,易科9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110年4月19日晚間10點左右,開車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闖紅燈,結果撞上蔡姓男子騎乘機車。蔡男倒地受傷並有腦震盪,張男竟因自己的駕照因為沒錢繳罰單已被註銷,找友人45歲黃姓男子協議由他頂罪,除了黃男欠的5萬元抵銷,他還支付5萬元安家費,也會幫黃男請律師,並與對方和解。

張男無照開車闖紅燈撞人,竟花10萬元找友人頂替。示意圖。(圖/資料照)

▲張男無照開車闖紅燈撞人,竟花10萬元找友人頂替。示意圖。(圖/資料照)

有多項前科的黃男當下同意,隔天傍晚前往派出所做筆錄,隨即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黃男起訴。黃男疑發現他如果被判刑,除了可能要坐牢,還要賠償對方不小數字,10萬元根本不划算,當庭向法官供稱車不是他開的,而是張男開,法官判黃男無罪確定。

台中地檢署將黃男依頂替罪嫌起訴,認為黃男素行不佳,出獄後不知改過向善,顯示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應加重其刑。檢方後來與黃男達成協商,向法院聲請協商判決。

台中地院依頂替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除非有被告協商的意思並非出於自由意志等狀況,檢方與被告才能上訴,否則此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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