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強拉看護搓揉下體 確定判賠30萬

新北市一名中風男子因猥褻印尼籍看護,被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二審判9個月,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但民事部分,則須賠償新台幣30萬元確定。

性愛,體位,姿勢,性行為▲圖/達志影像

(圖/達志影像)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4年,一名男子因為中風導致半身不遂,在前妻與女兒的安排下,住進新北市新店區的一家寺廟套房中,也雇用一名印尼籍看護工就近照護。不料,這名男子雖然身體另一半邊無法行動,卻仍趁著洗澡時間,強拉看護工的雙手來搓揉自己下體,還趁機撫摸對方臀部,看護工對此表達不滿提出申訴,隨後便離開台灣。

這名男子則被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案件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9個月徒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由於看護工再提民事訴訟,要求男子賠他150萬元。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賠償3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案,表示因拒絕看護代繳電話費,對方不滿才會挾怨報復。但高院合議庭不採信,判他必須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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