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去年間,新竹一名任職廚師的張姓男子,涉嫌侵害同居女友就讀國二的女兒,少女因身心受創告知學校老師,案情因此曝光。本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戕害被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對張男判刑4年。

▲國二少女遭母親同居男友侵害。(示意圖/photoAC)
據了解,張男於去年5月到6月間,於住處涉嫌猥褻、侵犯少女,少女事發後告知校老師,並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報案。新竹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張男身為同居人男友,明知少女年僅14歲未成年,卻罔顧對方意願進行侵害,另外,張男自己本身也有女兒,竟為了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少ˋ女身心。
法官審酌,被害人及家長明確表示無和解意願,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應執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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