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兵「上網博奕」戰績超驚人!8個月爽撈307萬…被抓包下場超淒涼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陸軍上兵服役期間,用手機上網玩博奕遊戲,短短8個月,獲利307萬4450元被逮判刑,贏得的賭資需權沒收。(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上兵服役期間,用手機上網玩博奕遊戲,短短8個月,獲利307萬4450元被逮判刑,贏得的賭資需權沒收。(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林姓男上兵在陸軍服役期間,在營區及在家中放假期間,用手機上網玩博奕遊戲,短短8個月,獲利307萬4450元,被單位於朝會時執行反賭博時遭查獲。林男因案退伍,遭法院依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另宣告沒收、追徵未扣案犯罪所。

判決指出,林男原在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三三三旅聯兵二營,為第二連上兵,他在2023年12月起,在萬巒鄉營區寢室內,及放假時間,用手機網上玩博奕遊戲,多次以百家樂、拉霸機遊戲方式,外多次下注賭博,直到單位於朝會時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查獲此案。

警詢、偵查時,林男都坦承犯行,還供稱賭博期間合計獲利總額為307萬4450元,有網站儲值、託售紀錄影本可佐證,他也因案在2024年12月1日退伍。

林男因軍人為賭博行為影響軍紀且破壞袍澤情誼,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在營區賭博財物,及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於營區及營區外下注賭博,嚴重影響軍紀,有礙於軍人形象,危害社會善良風氣,考量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在營區賭博財物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07萬4450元,沒收時,將追徵。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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