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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狼師18年前性侵女學生重判16年 求償百萬卻因「1原因」敗訴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1名現年30多歲的熟女,指控被戴師性侵害,向戴師求償100萬元,戴師則全盤否認,也因為「1原因」法院判被害人敗訴。((圖為示意圖非受害者/翻攝自網路)
1名現年30多歲的熟女,指控被戴師性侵害,向戴師求償100萬元,戴師則全盤否認,也因為「1原因」法院判被害人敗訴。((圖為示意圖非受害者/翻攝自網路)

在彰化縣經營國中家教班的戴姓補教老師,被控於2003至2016年間,性侵害多名女國中生,刑事部分二審判處16年徒刑,案件目前仍在更二審審理中。雖然形式重判,但民事部分卻被他躲過一劫!其中1名現年30多歲的熟女,指控被戴師性侵害,之後還與戴師發展成男女朋友,至就讀大學才終止,她向戴師求償100萬元,戴師則全盤否認,也因為「1原因」法院判被害人敗訴。

彰化縣一名女子在30多歲時提告,指控過去就讀國中時曾遭補教老師戴耕榮性侵。她表示,2005年在戴的住處首次遭到侵犯,兩年後又在她同意下與戴發生性關係,此後雙方發展為長期的不正常師生戀情,甚至互稱「老公」、「老婆」,直到她大學三年級才結束這段關係。

該女子強調,最初遭受的性侵行為並未徵得同意,雖然後續未再拒絕,但回想起過往經歷,仍深感身心受創,認為戴是藉由師生身分與權威強行侵犯,因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的陳述具有可信度,但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效最長為10年,而涉案事件已相隔16至18年,早已超過法定時效,因此判決駁回。女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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