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戴男幫兒子頂罪,二審時卻改口其實是15歲兒子無照開車惹禍,全案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高雄戴姓男子2022年間開大貨車在楠梓區撞死蔡姓女騎士,案經法院審理後依肇逃、過失致死等罪嫌合併判處1年10個月徒刑,沒想到戴男上訴後卻翻供開車的是15歲兒子,自己為了保護兒子才冒名頂替;綜合目擊證人的證詞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並非戴男駕駛,因此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13日下午3點左右,蔡姓婦人騎機車行經楠梓區藍田路與大學西路口,但卻遭到一輛闖紅燈的大貨車撞上,導致蔡女頭部及全身重傷,搶救3天後宣告不治,但大貨車駕駛卻肇事逃逸;不過戴姓男子向警方自首時,說自己開車撞死人,警方則在製作筆錄後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起訴。
橋頭地院一審時,認為戴男與蔡女胞弟由於尚未談妥賠償金額,且戴男明明只有大貨車駕照,卻越級駕駛營業大貨車,不但闖紅燈肇事還肇逃,因此依過失致死、肇逃罪嫌判處1年10個月徒刑,戴男不滿上訴後,卻當庭翻供,表示當天開車的是自己的15歲兒子,為保護他才會冒名頂替,當天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從新竹搭高鐵南下,再趕往楠梓分局自首,
合議庭為此傳喚當天的目擊證人作證,發現戴男因左腳截肢要靠助行器走,但證人卻說下車的駕駛未使用輔具,戴男前妻也說,當時戴男要她先到現場,自己則會搭高鐵南下處理,不過到了現場卻發現兒子跟一名移工,後來戴男兒子到庭後,也說自己闖禍後,爸爸先叫他向警方謊稱司機不舒服離開現場,他會趕回來處理。
合議庭因此認定,車禍當下戴男在新竹,為了要幫未成年兒子頂罪才趕回高雄,因此將原審撤銷、仍可上訴,由於二審中已確認肇事者為戴男兒子,檢警因此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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