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東報導
蘭嶼2023年遭颱風「小犬」重創。(示意圖/資料照)台東24歲某建設公司的小開小帥(化名),2年前赴蘭嶼擔任教職,未料,才去9月,在晚上騎車不慎摔落河床水泥階梯身亡;小帥父親痛失愛子認為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未善盡設置及管理之責,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衡量死者父親資產達上億元,加上死者占70%過失責任,因此,判鄉公所應賠償32萬8193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帥(化名)2023年11月10日晚間8時許,騎車行經蘭嶼鄉東80線環島公路,因岔路入口未設置護欄設施,且一旁漁人溪河床旁的水泥階梯也沒設置防止人車墜落的護欄,導致他連人帶車跌落河床,造成頸椎骨折併神經性休克而當場死亡。
事後死者父親認為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未善盡設置及管理之責,提告求償喪葬費9萬3975元、扶養費用262萬7906元,因痛失愛子,須定期接受諮商與心理治療,另請求精神慰撫金共1272萬1881元。
縣府主張,該處屬一般產業道路或農路,並非東80線鄉道範圍,漁人溪及周邊樓梯,也非縣府管理,縱使縣府要賠償,主要肇因為小帥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車速過快所致,本身無過失,聲請駁回。
蘭嶼鄉公所則主張,道路損壞是颱風小犬不可抗力造成,非設置或管理上欠缺,且災後已盡力重建、修復路燈,並無怠為修護情事,此外,死者在蘭嶼居住長達9個月以上,已有相當認識,且他本身騎車也有過失,同樣聲明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該道路路燈設置及管理機關屬蘭嶼鄉公所,該處未設護欄或其他交通安全工程設施,現欠缺管理。
審酌,死者父親月收入百萬,名下擁有數筆不動產及投資,財產總額高達1億餘元,案發時,死者年僅24歲擔任老師,父親才50歲,綜合雙方身分、地位、經濟及家庭狀況與內心受創程度,衡量精神慰撫金賠償。
此外,小帥肇事死亡,應負70%過失責任,蘭嶼鄉公所需付30%過失責任,綜合喪葬費、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按比例扣減後,判鄉公所應賠償,32萬8193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