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徐男與江女發生外遇,兩人開房間還找親友來唱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高雄市1名徐姓男子,先前與江姓女子發生外遇,還找親友一起到摩鐵歡唱,妻子得知後氣憤提告,法官認為,江女明知徐男已婚,仍與對方親密來往,侵害配偶權屬實,因此判她應賠償13萬5千元。
徐男妻子主張,她與丈夫在2023年結婚,不久後她就發現對方經常夜不歸宿,她暗中蒐證後發現,丈夫與江女多次幽會,兩人不但一起吃燒肉,還逛街買名牌包,甚至前往摩鐵開房間。
不僅如此,丈夫與江女入住的摩鐵有KTV設備,兩人還找來江女哥哥、嫂嫂及友人同歡,眾人一起醉倒在房間內,如此高調的偷情行為令人咋舌;她還發現丈夫與江女相約到台南關子嶺泡湯,全程親密依偎、當街擁吻,舉止宛如交往中的情侶,她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江女辯稱,她的確知道徐男已婚,但兩人僅是相互關心,並未真的交往;但法官檢視照片及對話紀錄後認為,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侵害徐妻配偶權屬實,認定江女應負部分責任,判決她必須賠償13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