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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督導長訓話…步槍兵軍械室暴走!對上級「連環搥胸」付慘痛代價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步槍兵,不滿連士官督導長指導訓話,竟在軍械室內反抗,並連續朝對方搥胸,事後遭依法送辦。(示意圖/資料照)
步槍兵,不滿連士官督導長指導訓話,竟在軍械室內反抗,並連續朝對方搥胸,事後遭依法送辦。(示意圖/資料照)

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去年發生「下屬對上官」施暴的案件;廖姓步槍兵,不滿連士官督導長指導訓話,竟在軍械室內反抗,並連續朝對方搥胸,事後遭依法送辦;廖男認罪坦承犯行,也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服役期間,不滿連士官督導長指導訓話,2024年9月20日7時許,在軍械室內朝對方連續搥胸,造成他胸壁挫傷,因對上級長官強暴、脅迫被依移送憲兵隊偵辦。

偵查期間,廖男都坦承犯行,雖然他也跟士官督導長達成和解,顯有悔悟之意,犯後態度良好,加上無前科,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起訴,建請法官適當量刑。

廖男在法庭上自陳,高職肄業,靠打零工維生,月收不穩定,平均薪水約1、2萬元,未婚,無子女,家境貧困。

法官認為,廖男因一時失慮犯案,且始終坦承犯行,有取得受害人原諒,確有悔意;審理後,依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馬祖防衛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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