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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女酒友到宮廟涼亭「掀裙隔褲猛撞」把她弄渾身傷!老翁辯:這樣不猥褻

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老翁在宮廟涼亭壓制女酒友,把人拖到牆邊,掀起女方裙子,用下體隔著褲子猛力撞擊她臀部強制猥褻得逞,挨告賠償6萬元,獲判緩刑5年。(示意圖/PIXABAY)
老翁在宮廟涼亭壓制女酒友,把人拖到牆邊,掀起女方裙子,用下體隔著褲子猛力撞擊她臀部強制猥褻得逞,挨告賠償6萬元,獲判緩刑5年。(示意圖/PIXABAY)

嘉義縣蘇姓老翁前年跟女性友人阿花(化名)在某宮廟涼亭內飲酒聊天,在酒精作用下,趁女方反應力降低,把人拖到牆邊,掀起女方裙子,用下體隔著褲子猛力撞擊她臀部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她驗傷提告,臀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犯行也被監視器拍下,蘇姓老翁才改口認罪,賠償6萬元,獲判緩刑5年。

判決指出,蘇姓老翁2024年10月31日,在嘉義市東區跟女性友人阿花(化名)在某宮廟涼亭內飲酒聊天,在酒精作用下,趁女方反應力降低,男方竟趁機把人拖到牆邊,並從背後將掀起女方裙子,用下體隔著褲子猛力撞擊她臀部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阿花不堪受辱,報警提告,並調閱監視器影像佐證蘇男犯行;但他坦承有喝酒跟做出那些動作,但否認猥褻。

為此,阿花還特地到醫院驗傷,雖私處並無檢出蘇男DNA;但右側臀部挫傷、雙側下肢多處擦挫傷、雙側上臂多處擦挫傷等傷勢,佐證強制猥褻犯行。

審理期間,蘇男才改口認罪,並賠償6萬元達成調解,並在法庭自陳國中畢業,為臨時工,與父親同住。另被查出,31年前曾因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確定,緩刑2年。

法官認為,蘇男因性衝動犯罪,侵害阿花性自主權,考量已認罪、達成調解並賠償,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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