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少女為了籌出10萬賠償詐騙被害人不敢跟家人講,下海接客還被層層剝削。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高雄一名17歲少女2023年間因求職受騙交出提款卡成爲詐團洗錢帳戶,因此需賠償被害人10萬元,沒想到陳姓白牌車運將假借幫助名義,將少女騙到SPA店下海籌錢,一天接客僅有15000元還被淫媒及負責人剝削,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處按摩店負責人、白牌車司機、淫媒等4人3年10個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部分被告上訴後遭駁回。
判決指出,少女2023年求職期間遭誘騙交出金融卡,從此淪為洗錢帳號,後來更成為被害人求償對象,但少女不願跟家人求救,反而想自己工作賠償被害人10萬元,沒想到上網求助期間被陳姓白牌車運將誘騙,對方謊稱可以幫忙找工作。
後來陳男將飲料店打工中的少女騙出後,最後將她載往一間按摩店,再對少女表示按摩店無法借給未成年人,要錢就要下海賣淫,一開始林姓負責人還假意表示不讓少女上班,但少女仍急著籌錢。
於是在2023年4月18日當天,被淫媒連哄帶諞以10000元奪走她的初夜後,又被按摩店負責人林男以4000元代價騙上床,最後就被帶著四住處接客,一天與4男接客後進帳15000元被多次抽成,最後少女心有不甘報警抓人,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陳姓淫媒未上訴定讞,按摩店負責人林男、陳姓白牌車司機不服上訴仍遭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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