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師「想被小姐服務」…做愛八次抵四萬訴訟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任高雄、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近十年,2013年轉任佛教機構愛心律師的邵勇維,以公益形象深植人心,現卻遭爆接案時見委託人沒錢,提出「做愛抵訴訟費」的要求。兩人前後上床八次,男生更向卓女示愛稱「你都滿足我邪惡的欲望」、「我會中毒的」,交往過程中發生爭執漸行漸遠,最後邵竟向日籍妻子坦承外遇,害卓女吃上官司。

做愛、內褲美聯社/達志影像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根據《壹週刊》報導,卓女和范姓男友經營應召站,2014年范男遭羈押,卓女為救男友委託邵勇維處理。2015年2月29日兩人在台中見面簽約,但邵勇維開價八萬元,卓女因身上只有向親友緊急籌措的兩萬元現金,詢問是否能分期付款,豈料邵並未答應,只是在交談中不斷提及對「叫小姐」很感興趣,最後更開出只要交往訴訟費就能打折的條件,卓只好答應。

兩人交往後,邵勇維常藉出差帶卓女開房間。卓女透露,邵曾提及當檢察官時不能叫小姐,很想知道小姐到底怎麼服務客人,還會傳簡訊調情,「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覺嗎」、「「你都滿足我邪惡的欲望,我會中毒的」,更稱老婆不願幫他口交,「對這部分很有幻想」。兩人共發生八次性關係,但相處過程中常有爭執,邵開始起疑並派人調查卓女背景,發現卓女過去當小三時,曾以親密照要脅男友一百萬,便拒絕與卓女往來,甚至向卓女友人宣傳此事。

卓女不滿向邵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豈料邵直接向老婆攤牌外遇,讓老婆提出通姦告訴,反將卓女一軍。除此之外,卓女更發現,男友案子都在台中地院審理,但邵根本沒登錄台中律師公會,不能在台中打官司,讓她一怒之下向律師公會檢舉。

邵勇維則回應,是女方諮詢時稱沒錢,問他要不要性交易,他沒拒絕,便付錢和卓女上床,卓女甚至介紹其他女子和他進行性交易,最後自己想脫身卓女不肯,到處投訴,他只好向太太承認買春,盼雙方撤告和平落幕,但卓堅持告到底,他也遭送律師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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