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控訴「沒發加班費」 Comebuy澄清:與事實不符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與飲料店Comebuy前員工今天說,Comebuy強迫員工簽合約,將加班與假日工時轉移到「威顧集團」,只發薪水、未發加班費;Comebuy說,指控與事實不符。

Comebuy臉書

圖/翻攝自Comebuy臉書

Comebuy透過電子郵件回覆記者提問表示,記者會內容與事實不符,已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釐清判斷。不過,1例1休上路初期,「我們確實對法令不夠瞭解」,已全力加強加盟主及店長法令宣導及輔導,如果過程有任何疏失,會虛心檢討並承諾改善。

Comebuy前員工王先生與阮同學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阮同學說,之前在Comebuy打工,常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卻沒領到加班費,今年初店長約談員工,要求簽同意書,並轉達公司說法指「不可能給你們加班費」,要領到超時加班薪水,只有簽勞務轉讓契約,將加班與假日工時轉移到威顧集團,領一樣時薪、沒加班費。

王先生說,之前每個月被要求要做到法定上限時數,月薪制,如果沒被排班滿法定上限時數,就會被倒扣月薪,但如果超時加班,不會領到1.33倍或1.66倍薪水,只會領到平常時薪。

他說,Comebuy為賺跨年期間業績,讓多名員工在過年期間加班超過12小時,工時最長的員工,從當天上午7時連續工作18小時到隔天凌晨1時關門,但連加班費都領不到。

王先生表示,提勞資爭議調解後,Comebuy就以公司業務緊縮為由解雇。

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說,最近很多公司搭一例一休順風車,讓勞工不能領加班費,並假承攬,相當不可取,呼籲追究雇主違法行為。

她說,以Comebuy為例,威顧如果根本沒派主管指揮監督、沒負擔工作安全、沒負責時間調度,代表威顧根本不存在。

邱羽凡表示,不是雇主用1張紙或命令就可宣布工作超過9小時後,雇主就是另一個人,這是脫法行為,要求相關單位清查威顧在勞動現場有沒有負擔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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